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离婚后两年左右债务与另一方没关系,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多久不用偿还主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就不必偿还了。第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这类债务的归还时间首先也应当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根据最新的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务,在另一方没有在欠款凭证上签字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笔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否则,没有借款的一方不用在离婚后还承担还款的责任。第三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即非法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替借款方偿还。这时,即便是刚刚离婚,也没有必要替对方偿还此笔债务的义务。二、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只要两个人的婚姻结束了,那么对方的任何债务跟自己都不会有关联,相反对方赚了更多的钱也没有了再共同分配的权利了。三、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应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注销其离婚证,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重新确立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之前你们没有理清财产关系而离婚,不管谁手里财产多或少,现在如果复婚,都属于婚前财产,且受再次离婚财产保护的。孩子在复婚后,就共同抚养了,不再执行之前的单方面抚养。一般来说,一旦结婚了婚姻关系,那么对方的债务就与自己没有了任何的关系,对于他人在离婚后欠下的债务,即使摘取人向自己主张偿还,此时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由不履行偿还的义务。但是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依旧还是需要厂偿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对犯罪行为的认识不会上升到犯罪构成要素或者要见这么深层次的地步的,我们单纯的比较关注该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其实犯罪构......


·民法总则65条规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民法总则65条规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房屋转......


·目的港是否FOB合同的条款?
      在卖方由于针对特定目的地的货物适用的出口禁令,而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之场合,将会出现有关买方另行指定目的地,以便取得许可证的问题。在Poundv.Ha......


·一、雇佣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一、雇佣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偿怎样支付?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一定的一次性补偿,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劳动者保障生活有生存能力。很多人不知道......


·商标代理人抢注有什么法律规定?
      商标代理人抢注有什么法律规定?有这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认......


·入室盗窃被狗咬伤狗主人是否担责?
      一、入室盗窃被狗咬伤狗主人是否担责?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伤,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有几个法律前提,狗的手续齐全,家里没人。如果狗的手续不......


·犯罪嫌疑人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后怎么处理?批捕后还要经历的程序:(1)案件侦查:批捕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继续深入侦查。并会随时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讯问笔录。(2......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一般医疗事故将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身体上的损失严重者还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因此患者家属将......


·公司国税税务迁移股东决议书应该怎么写?
      公司国税税务迁移股东决议书应该怎么写?一、公司国税税务迁移股东决议书应该怎么写?公司国税税务迁移股东决议书应该写一下根据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