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造企业债券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变造企业债券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二、变造企业债券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变造企业债券罪属于经济犯罪,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制度,只要犯罪嫌疑人变造的企业债券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了。但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还要结根据变造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情节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


·砸其他人家房子私闯民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砸其他人家房子私闯民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依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的规定明确与否,可以将合同的条款分为明示条......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车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车,但是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多了,那么创车全责误工费谁出呢?要先看车如果是营业性质的或者人受......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所涉及的规章制度较多、数额较大,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规......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时间?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时间?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时间?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 ?
      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一、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诉讼提交多长时间开庭?
      诉讼提交多长时间开庭?诉讼提交后开庭的时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


·对方全责需要报保险吗?
      对方全责需要报保险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你才需要报你的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