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一、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贩毒吸毒14克判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如下: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吸毒行为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现实中,有吸毒行为的人,可能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时就要对此罪进行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贩毒十五克的主体,无疑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主体,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先确定贩卖的毒品的重量,然后再进行量刑,若是多次贩毒,或者是贩毒行为的组织者,此时无疑该贩毒者会受到的处罚是更为严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


·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价格欺诈需要赔偿吗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需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


·个税退税申请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个税退税申请退税的流程是什么一、个税退税申请退税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到账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


·一、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
      一、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继承纠纷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


·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人把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
      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人把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


·永安医患调解的几种方式
      永安医患调解的几种方式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


·企业的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企业招聘人员,希望职工尽早入职,因此,到企业公司入职是很常见的,按照企业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即可顺利入职。但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二次入职的情形,......


·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
      很多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会选择在周末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是召开相关的会议。但是从加班的意义来看,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一、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