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二、离婚债务追诉期一般是多久?离婚债务追诉期一般是2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夫妻离婚会对财产进行分配这是不用多说的,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有债务问题,并且在双方都知道的情况下, 那么该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的,是需要离婚夫妻一起进行偿还,具体的偿还比例以及方式,可以私下进行协商, 否者将会由法院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如诈骗分子现在除了利用电话,短信进行诈骗活动外,也开始利用起了微信等即时沟通软件......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一、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仲裁或诉讼时责任主体的认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但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在于分公司签订合同产生纠纷起......


·不批捕建议书有什么用?
      一、不批捕建议书有什么用?不批捕建议书意义是: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


·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有效力么
      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有效力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知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


·职务侵占罪怎么报案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报案(一)职务侵占罪向谁报案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苏州他项权证注销怎样操作?
      苏州他项权证注销怎样操作?相信很多买房子的人都对办理他项权证很是了解,但当想要注销他项权证时,比较茫然,不知道该做什么,该准备什么。遇到问......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