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如何
  1、一裁终局的情形下,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2、非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超过十五日不提起诉讼的,该裁决书才发生效力。
  3、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
  实践中,民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也同样适用于劳动纠纷。这便是我国关于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规定。但对很多劳动者来说,自己举证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进行举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幼儿园不给老师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幼儿园不给老师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老师遇到幼儿园不给签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幼儿园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有效,有了工伤鉴定意见才可以进行后期的索赔等工作,那么工伤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哪些呢,工伤......


·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及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及处罚是怎样的?一、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及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会不会判刑?
      一、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会不会判刑?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1、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


·
      一,婚前付首付婚后父母还贷怎样分割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


·帮人取保候审需要房产担保吗?
      帮人取保候审需要房产担保吗?不需要,但可以使用。如果房产证给他担保,自然是有风险,这是抵押担保,一旦因为种种原因(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他较......


·欠钱不还怎么办打电话也没人接?
      欠钱不还怎么办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而且还不接电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


·怎么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债务人是否有资产决定着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真正的实现。因如果债务人转移了资产而债权人不知,或者是债务人没有资产,将会影响判决的执行。为了避免......


·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可以不出资吗?
      如果一个公司的法人在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时候,那么它的出资人就会有一些相同的问题,那么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可以不出资吗?根据相关的规定......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也包括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对于故意扰......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是否合法?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是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不可出售共有房屋的。如果房产是属双方共有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