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哪些特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所销售的房屋抵押,并且隐瞒该事实,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的赔偿。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一般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但这仅仅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完成了,而对于购房者来讲要真正拥有商品房,还需要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将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依法进行了登记之后,那么房屋的物权变更才会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海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需要哪些资料?
      上海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需要哪些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程序其实和一般的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程序是差不多的,一般都是工业与商业分别设定税......


·法律规定酒驾都拘留多久?
      法律规定酒驾都拘留多久?法律规定酒驾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是要拘留半个月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


·盗刷朋友信用卡什么罪?
      盗刷朋友信用卡什么罪?盗刷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的一种,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


·走私假烟怎么定罪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


·逃税罪责任人业务员的处罚是怎样的
      逃税罪责任人业务员的处罚是怎样的一、逃税罪责任人业务员的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 一、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
      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一、手中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1、协商处理。2、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种类(一)劳动合同争议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4、劳动报......


·怎么区别股份与股权
      股权可以理解为股票持有者根据其持有的股票比例,可以享有的权益或者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基于股东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份表示股东在公司股......


·离婚分割财产问题要遵守哪些原则?
      离婚分割财产问题要遵守哪些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