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一、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
  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未达成,说明合同没有成立。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又是不同的。如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价款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价款属于主要条款,而对于赠与合同就不是主要条款,所以,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根据合同性质才能确定。
   二、合同成立的性质
  合同成立属于事实问题,而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和存在,需要证据给予支撑。实际上,杭州某机电公司向被告购买设备之前曾去被告处现场查看并多次与被告沟通,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被告草拟合同,盖章后寄给原告,原告盖章后再寄给被告。 说明原告与被告已经就设备买卖达成了合意,双方之间的合同应该已经成立了,但是达成合意的过程需要原告提供证据给予证明,否则,只要被告否认,法院很难支持。因为事实问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事实。
  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已达成合意的证据,即使原告私自对书面合同进行了部分修改,属于新的要约,双方之间的合同也应该成立了,被告可以对修改后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不予认可,但是被告应该按照原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否认合同没有成立。因为本案涉及的设备买卖合同不同于通过邮寄价目表、格式合同等方式达成的合同,本案涉及的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实地查看、沟通、谈判等环节。
   三、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守约方就无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只能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四、风险提示
  1、建议重大项目、设备的采购,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双方签订备忘录,记录谈判的内容,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等内容都可以通过备忘录的形式固定下来。
  2、已经签订的合同,如需要修改,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阅读了上文,我们知道这样的质押房屋贷款合同成立的标准与也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比如说首先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意愿,如果是强迫签订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满足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之后,签订的房屋质押合同才是有效的,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请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


·正如结婚一般离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只需要申请离婚证的事情
      正如结婚一般离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只需要申请离婚证的事情,夫妻双方还需要对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等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想必很多人对孩子抚养费的相......


·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
      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般来说,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同时,只要......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


·现在
      现在,人们对离婚这个词已经不是很抵触。在过去,如果一个女人离婚,会受到各方面的看不起或者谴责。但是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女性职场地位的提升......


·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类土地: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755元/亩。菜地、果园......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选择出境游来放松身心。在到旅行社抱团的时候,对方往往要求出具一份银行存款证明。这份证明......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
      一、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


·坐牢罚金未交影响房贷吗?
      坐牢罚金未交影响房贷吗?坐牢罚金未交对房贷是有影响的,交完了就没有影响了。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


·童工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尽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