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见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另外,女性可以作为帮手,例如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可以成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女子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性,这只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因为“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妇女是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的。举例子表述,原配教唆第三人强奸小三,原配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妻子帮助丈夫强奸自己的同事,妻子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再者说,从另一个角度看,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强奸罪与抢劫罪一样,是复合行为犯,实行行为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分别是强制行为,如拘禁、捆绑等;和奸淫行为。即使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但只要有强制行为,也同样属于实行行为,妇女是不能实施奸淫行为,但完全可以实施强制行为。如在雇佣第三人去强奸小三的过程中,原配为了排除小三的抵抗,按住她的身体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实行行为。在上述情形中,原配应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当然,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行行为包括强制行为和奸淫行为,而狭义的实行行为仅限于奸淫行为。对于强奸罪而言,只有奸淫行为才是核心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行行为,所以妇女仅强制而没有奸淫的行为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实行行为,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二、强奸罪是否能判缓刑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 悔罪表现,如果暂停刑罚的执行,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的制度!对于是否能判缓刑要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分析,比如被告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及原因、所采用的手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等等因素,如果能判到3年以下,是有判缓刑可能的。综合上述内容来看,其实女性也是有可能以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但此时女性却绝对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而要是属于共犯的话,那就是有可能了。实践中,可能出现女性教唆男性去强奸他人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女性帮助男性强奸他人,这些情况下女性就可以作为强奸犯罪的共犯来对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换关押的地点比较正常。一般情况下是因为一个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过多,合理利用看守所或是......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一、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刑......


·关于延迟交货违约金的收取规定有哪些?
      关于延迟交货违约金的收取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2023交通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


·司法鉴定dna多久出结果,怎么进行?
      一、亲子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按照新生利华亲子鉴定正常的程序,dna亲子鉴定是需要由不同的鉴定工作人员做两次,尤其是对于排除亲子关系的结论,必须由......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一些比较淫乱的视频或者是网站,本身就是人的精神鸦片,作为成年人来讲都有可能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更不用说是未成年人,未成......


·抢注互联网商标如何维权?
      抢注互联网商标如何维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


·离婚之后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一、离婚之后抚养费不给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员工被辞退当月工资怎样计算
      员工被辞退当月工资怎样计算?员工被辞退当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


·员工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受伤在工伤的范畴之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此时应当给受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出过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