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龄段的需要是不一样,随着年纪的增长,学费、教育费、生活费等都会发生变化。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费并不是漫天要价的,是需要切合抚养人的自身能力,他的工资水平,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如果一方患有残疾或者疾病,自身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此时抚养费就应另当别论了。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和一个乡镇的差距,明显是不一样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教育费等等都是有很多差距的,因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二、虽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没有具体数额的,但是有一般的标准,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和特殊情况三类: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要考虑到期月总收入,一般的话,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这一般是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对于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考虑到两个孩子的费用支出更多,抚养费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也不能过高,一般的话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2、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当然就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的情况来定了,而对于没有办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情况,一般是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给付。3、有特殊情况的,就比如说抚养人患病、因伤残疾等原因无力支付的,或者是抚养人突然升职、发家等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而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问题,也是争执比较多的一个方面。三、抚养费的给付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给付,一种是定期给付?1、一次性给付现在很多人都愿意采取这种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因为有些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担心对方日后支付不及时或者变卦不愿意支付,或者是抚养的一方,也考虑到一次性支付会减少很多麻烦,双方都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而法院也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法院的执行效率问题,在判决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2、定期给付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候,如果约定定期给付,一般就会明确具体的期限,比如按月还是按季或者是一年一付,具体的金额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由双方离婚的父母来进行协商的,而对于费用的标准就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就一定要协商才能更好的处理,从而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贩毒被抓10个月都有哪些处理办法
      在我们国家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涉及到贩毒以及卖股的现象还是比较猖獗,那么如果因为贩毒被抓,都有哪些相关的处理办法呢?根据新闻说,把这种行为应该......


·违反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违反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轮流抚养”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


·企业怎么找保险公司融资?
      一、怎么找保险公司融资找保险公司融资一般是通过股市来进行。平安、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上市,股市也成为了保险公司未来进行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


·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益,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


·坐牢影响三代吗
      坐牢一般会影响三代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会直接影响参......


·酒后驾驶交强险赔吗
      酒后驾驶交强险赔吗酒后驾驶机动车主要是指驾驶者在饮酒后一段时间内驾驶机动车上路,但往往酒后驾驶是没有达到醉驾标准的,因此不能给予刑事处罚。但......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