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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轮流抚养”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对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争养”或“推养”子女引发较多纠纷。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能够保障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方的亲密接触,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有利于孩子人格、情感方面的健康成长;也能满足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意愿,相对减轻父母之间因为失去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的不满,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父母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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