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任职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合理的职工带薪年休,有利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案件二审询问和开庭一样吗
      民事案件二审询问和开庭一样吗?开庭是整个庭审过程都会进行完毕,询问只是整个庭审的一个环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是什么?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弹药比动能申请重新鉴定金额、协助退赃、衡量认罪认罚、申请取......


·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实战应用规定,我们就相关问题......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


·微信在当代社会十分的受欢迎,因为它既可以作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
      微信在当代社会十分的受欢迎,因为它既可以作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也可以在购物的时候金钱支付的,但是微信也有一些弊端,那就是很容易在玩微信的时候......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一、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有哪些?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有哪些?2019交通法对醉驾的新规定有: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很多人都非常的熟悉,我国对于该罪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有人就问了,那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呢?其实针......


·在日常工作中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常常容易受伤的工作,我们如果在工作时间中或者因为工作受伤的话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在有关部门有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
      对于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至少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的,此时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然后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故意伤害致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