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注册资本年内缴清有哪些规定


  一、注册资本年内缴清有哪些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本在目前实施的制度是认缴制,即可以按照公司的发展规模和运营情况进行认缴,在公司成立之初,可以不需要全部实缴,在公司企业运营展开之后,再按照相关的程序展开认缴过程,这也是合法的,但认缴的数额应当在公司正常运营的范围之内展开。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二、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相关的工商部门和管理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的监督,监督这类事件的办理。办理后,相关的公司才能够在我国的经济市场进行相关的活动。保护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合法秩序和相关的公司成立的办理,确保这类公司的合法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一、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不能。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


·补交附图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没有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程序
      每年随着机动车的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或多或少的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的很快解决,有的轻则拖个一年半载,重则无限延期。那么问......


·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撤案的时候不是以原告方本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可能就算被告方也在私下里和原告进行了各种调解,可已经起诉的刑事案件是没有办法......


·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
      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一、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⑴出借方本......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一、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


·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
      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一、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