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撤案的时候不是以原告方本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可能就算被告方也在私下里和原告进行了各种调解,可已经起诉的刑事案件是没有办法随随便便就能够撤诉的。所以有的时候当事人自己提起的刑事案件诉讼如果产生了撤诉的想法应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怎样的?1、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3、对于检察院提出撤诉的,应由法院审核是否准许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4、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二、检察院撤诉是否意味着立即解除强制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检察院撤诉就意味着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因上述情况存在的撤诉,就应该解除强制措施,立即无罪释放。另一种情况是补充侦查后,尚无法恢复审理,检察院因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对于这样的撤诉,具体操作中,一般不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而是变更,如将原来逮捕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后不了了之。也有的甚至以补充侦查为名,继续拘押,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三、撤诉后是否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行起诉。实践中,许多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要求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实际上却是被告人新的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以此作为撤诉后仍然不予释放被告人的借口。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违背法理的。撤诉后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也是重新侦查而非补充侦查,因而应重新立案。即使要查,也应该先把人放了,下一步该怎么查怎么查,而不是混沌不清,肆意剥夺被告人的权利。在刑事案件当中想要撤诉的话必须要经过检察长的同意,而且必须是在法庭还没有作出判决之前就以书面形式提交撤诉申请的。公诉案件庭审的撤诉由检察院提起,所以在审理过程当中一般会先休庭,针对案件撤诉进行仔细的讨论,只要当庭已经作出了特殊的决定,日后没有特别充足的证据的话就不能够再起诉当事人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产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一、遗产房子怎么办理过户?先这里的遗产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前,咱们还需要进行公证,这个不是二手房房产过户手续中的合同公证,而是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


·维持保证金要多长时间?
      维持保证金要多长时间?一、期货基本保障金和维持保障金的定义简介:1、期货基本保障金: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


·一般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毁约?
      一般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毁约?一般签了购车合同不可以毁约,除非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写毁约的。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


·劳动法辞职赔偿怎么算,劳动法解雇有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由员工自己提出的辞职申请,提出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获取到赔偿的,不过,这个要求若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不是因为员工原因而......


·逮捕后多长时间能判缓刑
      要看是不是满足判缓刑的条件,满足就可以判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具体是:(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营业执照网上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网上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在办理营业之前,首先要准备相关资料:1、公司名称多个。2、公司注册地址,必须真实有效。3、营业执照经......


·一、中国二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中国二婚财产怎么分配?中国二婚财产的分配与一婚的财产分配是一样的,都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照顾女方和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婚姻关系存续期......


·在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
      在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其退还定金或者是退房时,开发商会找各种理由不同意。这只是房产纠纷的一种情形,那在......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一、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


·给私人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