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饮酒驾驶醉驾的区分有哪些?

一、饮酒驾驶醉驾的区分有哪些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法律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和酒驾都是国家不允许的,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交警部门都会进行扣十二分然后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不可以再次考取,并且考驾驶证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不但给自己带来不便,还会让自己损失金钱,得不偿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农村土地使用一般来说我们都会拥有土地的使用证明,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的问题,这样......


·公司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


·疫情期间取保候审多长时间逮捕
      疫情期间逮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办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涉及专利权属诉讼的时效,但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未另行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随着社会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却越来越低。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闹上法庭。那么在实践中,遇到欠......


·员工请病假是否会扣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员工请病假是否会扣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死刑是如何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对我国的社会治理和案件审理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特殊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候,我国法律严格规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应符合......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可以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