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有哪些?(一)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对上列各项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照常规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致人死亡赔偿、扶养损失赔偿办理。例如,条文中没有例举的护理人员补助费、住院治疗的营养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致人残废的间接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都是应当予以赔偿的。如果认为《产品质量法》第32条没有规定这些项目,就不能予以赔偿,就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关于致人死亡的抚恤费,《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规定该项赔偿项目,而《产品质量法》对此作出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对残疾赔偿金和第42条对死亡赔偿金这两项赔偿项目都作出了规定。关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抚恤金实际就是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者称为慰抚金。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二)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相同。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行为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予以赔偿。二、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品存在缺陷。在现代产品责任普遍适用严格责任的条件下,产品责任法已经发展到有缺陷即有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产品缺陷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基础,更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对于这一要件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使用这一概念,直到1992年产品质量法制定时采用了通用的概念,即产品存在缺陷,这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对缺陷一词的解释和定义,因为缺陷是任何权利要求的基础。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定义,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规定对产品之缺陷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其一“缺陷”是指“不合理危险”,系采纳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402A的“不合理危险”标准;其二规定“缺陷”是指“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笔者认为,该两个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不宜作为产品责任法的标准,应统一应用不合理危险标准。因为国家某一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在一定科技水平下制定的,不可能包含产品的全部安全性能指标。同时,市场上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国家也不可能在所有新产品投入流通之前,均制定相应的标准,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这样,高新技术产品无强制性标准,只能适用不合理危险标准,相应地提高了新产品的判断标准,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实践中,可能出现虽然符合质量指标,但却具有危险性的情况。在此情形中,以何为标准,司法实践无所适从。“缺陷”包括三种:⑴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⑵制造缺陷,指产品在制造、加工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的最终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⑶指示缺陷,指产品设计、生产均无问题,质量也符合标准,只是未对产品的安全使用提供充分的提示和警告。正确区分上述缺陷的种类,对于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须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同之处。三是须有因果关系。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受害人首先要证明缺陷产品曾被使用或消费过,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品的质量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一般对于此类情况的纠纷就会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赔偿,不管是财产赔偿还是人身赔偿都需要有合法的方式来保护受害者,这样才不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只有经过注册申请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北京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当地的物价部门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的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来确定具体的......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1、评估买方和卖方,双方带好各自的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的评估窗口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共有人......
·强迫别人吸毒处什么刑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
·交通肇事患者出院后有误工费吗?
交通肇事患者出院后有误工费吗?交通肇事患者出院后,是有误工费赔偿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什么
抢劫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与抢夺罪相比,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同时程度还比较高,因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比较......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一、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父母在世,爷爷奶奶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这是法律规定。二、诉讼离......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一、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什么?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仲裁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吗
仲裁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吗一、仲裁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吗?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申请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仲裁......
·父母出钱帮子女还债离婚可以分割吗?
父母出钱帮子女还债离婚可以分割吗?一、父母出钱帮子女还债离婚可以分割吗?是可以分割的,前提必须要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债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