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连带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连带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与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各项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维权的,那么不同的案件的追诉时间也是不同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行驶追究权利后也是会丧失了一定的胜诉权,但是依旧拥有案件的追究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一)、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二......


·划痕险1200的相关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在购买车辆之后,第一时间会给车辆上保险,这主要还是为了一个风险的防控问题,当然保险它的险种是不一样的,所进行的赔偿自然也是不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什么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九章:深化农......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水产品属于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护的对象。而非法对其进行捕捞会导致水产品数量和种类减少,影响生态......


·离婚调解不成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调解不成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


·监护人是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护的人
      监护人是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护的人。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在发育期间遭受不良影响而存在的。监护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亲人。那么监护人......


·行政拘留抓不到人怎么办?
      行政拘留抓不到人怎么办?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因为一些矛盾纠纷最后导致了行政处罚,但是有的时候会有人因为畏惧行政拘留而逃走。那么行......


·变更子女抚养协议要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协议要公证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


·签订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约定
      签订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约定(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房屋不像金钱,可以你一半我一半那么公平,总不能房子你一半我一半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