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成都二手房税费怎么计算?

一、成都二手房税费怎么计算?
  
  成都二手房税费是以房屋售卖价格为基础结合税率计算的,对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的二手普通住宅,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费用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二手房交易中的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而高档商品房的契税更高一些为4%。
  
  二、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额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买卖二手房的双方都是需要按照既定法律规定的税率,支付一定税额的税率的。对于房屋的售卖者,需要按照房屋的售价支付0.05%的个人所得税,至于购买者需要支付营业税以及印花税等。对于没有纳税的情形,二手房买卖之后不得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几次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几次民事诉讼案件是法院所有案件类型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因为民法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纠纷都涉及到民事纠纷。......


·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一、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


·殴打他人与寻衅滋事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殴打他人与寻衅滋事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打架的行为,但是对于这些打架的行为可能在法院上诉,我进行的性质定罪都......


·离婚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吗?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并且加以公证,避免后期出现权属纠纷。但是,现实中不少朋友都会产生这样的疑惑:离婚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吗?......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1、确定运输任务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


·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
      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


·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但问题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尤其是如果向对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取......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由于地区经济、人口等原因差异,因此各地区之间不少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条例正属其中。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


·离婚后如何拿抚养权,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出现的争议也不少。而此时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要怎么立案?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要怎么立案?重婚罪立案后不一定会立案,需要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逮捕的,证据不足一般情况都......


·农产品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什么
      农产品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有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狡猾程度,其实如果用在正道上的话保不齐还能干出一片大好天地来,可惜当事人也许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