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但问题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尤其是如果向对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取证难,法庭上质证就更难。那么按照法律要求,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除了起诉离婚需要的基本证据外,如果有其他的诉求,例如离婚损害赔偿,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具体来说:
   1、认定婚外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2、认定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5)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夫妻起诉离婚的,肯定是因为就一些离婚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换言之也就是产生了纠纷。而此时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至于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姓名权?(一)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


·遗嘱执行人诉讼可指定律师吗?
      遗嘱执行人诉讼可指定律师吗?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律师,只要是立遗嘱人同意的就可以。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继承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1、门(1)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锁是否太长太紧(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3)门四边......


·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是人生大事,但并不是一次即止。有人婚姻不美满会选择离婚,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程序,比如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离婚后抚养费等等。但是离婚......


·骗取贷款罪600万判刑多久?
      骗取贷款罪600万判刑多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一、离婚财产没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财产没了怎么分割?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是什么意思?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就是案件进行辩护的概率,律师进行辩护是可以有效的保证被告的司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


·北京高温补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高温补贴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如果你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拒发高温补贴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