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变更抚养权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抚养权的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变更的手续,而且在变更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各方面的材料,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办理自己的案件,所以,每个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法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是什么?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是什么?一)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一、汽车抵押条件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
      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拒传军令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


·虚假诉讼罪既遂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虚假诉讼罪既遂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既遂标准是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


·醉驾陪同人员是否有责任?
      醉驾陪同人员是否有责任?醉驾陪同人员不一定有责任。与醉驾人同一车辆的其它人员,与醉驾行为无关,由醉驾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驾违法、......


·托收承付金额起点是多少
      托收承付金额起点是多少?一、结算起点《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二、适用范......


·商场摔伤,如何维权?
      商场摔伤,如何维权?一、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


·合同签了多久就生效 ?
      合同签了多久就生效?一、合同签了多久就生效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


·建筑合同如何诉讼的问题,该如何确定?
      建筑合同如何诉讼的问题,该如何确定?在众多合同问题中,房地产问题相当的多,很多人对房地产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建筑归属权问题如何裁定?建筑合同......


·犯罪中止什么时候考虑有效性
      犯罪中止什么时候考虑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