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有哪些

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有哪些?监理人在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只有承担其自己的责任,尽好自己的义务才能做好监理工作。那么,关于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这个问题,您都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什么是监理?“监理”的含义可以更全面地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二、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监理人依据合同履行义务。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三、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综上所述,关于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这个问题,主要是可以分为6条来进行回答。监理人的义务当中最重要的无非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不包庇,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告在法庭认罪能否被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案情发展以及量刑的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是有可能对其从轻进行......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这固然值得高兴,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每......


·抽逃出资的情形都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情形都有哪些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司法解......


·在我国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可以说已经离不开网络的存在。网络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为一些犯罪分子......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一、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借条借款人:出借人: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


·撤诉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


·出租土地使用权税需要缴纳吗
      出租土地使用权税需要缴纳吗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


·无证驾驶摩托被别人撞怎么处理呢
      应当及时报警,请警察认定责任认定书,确定具体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


·一、厦门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厦门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