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生效的条件有哪些?股权质押登记实践中的问题有哪些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对此,《物权法》第212条明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关于股权流质的约定亦属无效。但对于还款日到期后,因王某无法归还所借款项,所自愿出具的委托书,“承诺将其所占有的甲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并全权委托李某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在法律评判上应认定为股权转让。该行为系主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后重新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流质条款,应重新进行法律评价。根据《物权法》第229条准用219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实践中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及质押登记存在一定的监管难题。原因在于,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公众公司属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对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东进行登记。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状况随时处于变动之中,要求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股权登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此,《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管理上采取三分法:区别发起人股东、记名股东和一般股东,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即对于发起人股东采取登记主义,《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因此,对于发起人股东的变更或者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章程的变更,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于股份公司的记名股东,应当记载于股份公司自行置备的股东名册中。对此,《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记名股东的股票转让,转让后应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对于股份公司的一般股东,只要将股票交付他人,即发生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股份公司三种不同的股东类型,如果股份公司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则对于一般股东的股权转让或者出质,则仅能依赖于转让股票或者将股票本身进行质押。由于一般股东并不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因此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以及股权质押在一定情况下就存在监管真空。即便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按照前述《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单纯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倘不进行工商登记,尚不能发生设立质权的法律效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进行办理。公司实务中,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的形势不容乐观。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许多股份公司也不向股东签发股票;加之,股份公司的一般股东又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借贷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的形成并非由于存在立法疏漏,而是公司对于股东的责任意识缺乏。因此,如何强化公司对于股东的责任意识,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进行专项检查并强化其法律责任,应引起执法机关的思考。
综上所述,对于股权质押登记生效这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实践中,公司在办理股权质押时一定要经合法形式办理,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此外,我们提醒您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必须符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
·如果员工出院辞退违法吗?
如果员工出院辞退违法吗?是否合法就要看劳动者实际的情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吗
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吗可以。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比较快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双......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个......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可以从法律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同时在结合立案标准规定,那么基本就可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了。而针对不同的犯罪,......
·重伤害可以判缓刑吗
重伤害可以判缓刑吗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和股票是两种重要的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各个公司和资金需求者都十分重视此两种业务的扩展。在......
·一、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有些人因为一些事情高兴就多喝了几杯,但是醉酒之后却管不住自己,作出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来,这种情况下虽然其意识不清楚,......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对方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