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在有效的诉讼期之内进行起诉,人民法院都会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但是过了诉讼期人民法院无法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但是依旧会受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使用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使用权合同应该怎么写?商标使用权一般是指商标权所有人允许在商品使用该商标,所以一般商标使用权是需要授权的,那么授权就要签署相关合同,那......


·没有遗嘱继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
      没有遗嘱继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一、没有遗嘱继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继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不一样的,继女要继承继父母遗产是......


·赌博罪取保候审没批捕开庭需要到庭吗
      一、赌博罪取保候审没批捕开庭需要到庭吗法院开庭时,被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法院传唤不到,法院可以直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直......


·聚众斗殴有缓刑么2023
      聚众斗殴有缓刑么一、聚众斗殴有缓刑么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一、抵押权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法律都是赋予了他们一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当然,针对不同的主体,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不同......


·需要见证人在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是什么?
      需要见证人在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是什么?需要见证人在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有口头、代书、录音、视频等,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建筑工程招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招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具体流程是什么?一、办理公开招标应携带资料: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2、开......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可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利息,那么哪些属于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形呢?其实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