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并未按规定支付的话,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要是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的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为无法偿还债务或者是无法抵债的时候,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依照法定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但很多人们有......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法人以......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一、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看守所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看守所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最长时间为37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


·具体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具体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


·欠钱不还到期没有能力怎么办?
      欠钱不还到期没有能力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重庆市司法鉴定的流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正因为有了许多规矩来约束人们,来规定事情流程,才没有是这个世界乱套,作为人们行为标准的法律也是有标准来使其正常运行的,......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我国的制定辩护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维......


·在微信上买到假口罩该如何办
      如果疫情期间发现有囤积货物、哄抬物价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


·有买卖就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的风险、商品
      有买卖就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的风险、商品灭失的风险等等。购房者在买房时同样会遇到购房风险,具体来讲,购房可能遇到的风险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