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对于公私财物,若是有毁坏行为,并且行为人还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就算并未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这对他人的财物也构成了侵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而也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


·车辆不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不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1、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


·取保候审后怎么判无罪
      取保候审的人,如果确实无罪就会判决无罪释放。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是什么意思?在民事诉讼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当事人的代理人是一般代理还是全权代理这个问题。代理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不少......


·如何判断行贿是违法还是犯罪?
      一.如何判断行贿是违法还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


·一、维修交通事故车辆有误工费吗?
      一、维修交通事故车辆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车维修,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给受伤住院的受害者的一种权利。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


·还款协议书范本
      ?还款协议书范本以下是还款协议书的详细书写格式和相关要求:1.应在居中位置书写上标题,应注意字体的规范。2.开头部分由甲方(债权人)和乙方(债务人)的......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担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一、劳动合同法中文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法中文可以吗?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和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说明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