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有什么方法?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有什么方法?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质押涉及到股权的变动,相对比较复杂。那么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上市公司的股权去做质押的时候,是用什么方法评估它的价值的?就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关整理,请看下文的分析。一、股权质押需要评估么?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对于上述股权价值减少的情形,应该明确股权价值如何计算,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质后与出质前相比,股权价值在是否减少。二、在实务中,股权的价值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刚成立不久,或者资产规模未发生明显变化,或者利润率不高的目标公司。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中最常用,可以按照目标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计算,容易操作。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中也经常被使用,包括以协议签署前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净利润平均值乘以一定年限作为股权价值的计算。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这种方法将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挂钩,特别是在涉外投资中经常被使用,但是,盈利能力较难确定,通常由专业机构综合各种影响盈利的因素予以评估。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该方法通过对目标公司会计账目、财务报表、资产的清理核算,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财产状况,通常适用于双方对股权价值无法协商一致,各自的估价差异较大的情况。当然,上述每种方法都存在利弊,例如,出资额和目标公司净资产额的方法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反映的均是目标公司的历史数值,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其次,出资与股权不能相互混淆,净资产也不能反映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计、评估的方法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处于变化状态,审计评估也不能体现目标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盈利能力虽然反映公司的发展前景,但其数值反映的是评估机构的主观观点,不一定与目标公司的未来盈利相符。因此,对于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的提法,回答无疑是肯定的,股权质押需要评估,而且基于单一的评估方式都存在不足。应该根据股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几种价值评估办法来确定股权价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


·离婚后还回涉及财产纠葛吗?
      离婚后还回涉及财产纠葛吗?离婚后还回涉及财产纠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几个?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几个?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第38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
      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一、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


·购房者买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购房者买房延迟交房怎么办(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一、个人股权转让变更(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


·告小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小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


·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怎么算?一、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怎么算?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