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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事主体若是故意毁坏了财物,并且已经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此时一旦公安机关结束了侦查的工作,此时就会被检察院提出公诉。这是由于任何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故此故意毁坏案件并非是自诉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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