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中关于数额的标准一般是:
  
  
  1、500--2000元是数额较大;
  
  
  2、5千--2万元是数额巨大;
  
  
  3、3万--10万是数额特别巨大。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司法部门对持刀抢劫的这种行为本身就会严肃处理,就算犯罪嫌疑人没有达成抢劫的目的量刑通常也是比较严厉的,况且题中提到犯罪嫌疑人所抢劫的数额是21万。很多持刀抢劫的歹徒其实就是亡命之徒,受害者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当时最好还是顺着歹徒的意思比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在哪里公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在哪里公证?公证合同一般要到公证处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首先要提交资料,然后公证员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


·被威胁恐吓了怎么样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


·一、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是什么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住宅维修金的,如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需要维护的话,那通常就是使用房屋住宅维......


·夫妻遗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可以看出
      夫妻遗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可以看出,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


·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无证驾驶怎么处罚?一、什么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