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

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的商场受伤,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该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需要承担与之未尽到义务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赔偿。那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将为你解决国际友人的纠纷案。(一)商场责任划分原则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没有采取提供安全的试鞋区域或座椅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3、【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4、【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
  ?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外国人在商场受伤,责任的承担要看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该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需要承担与之未尽到义务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赔偿。(三)
  ?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赔付标准根据《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来审理,并依据我国法定的标准来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不同国家国民的生活费用和工资收入水平相差也较大,一律按我国境内标准赔偿,对于来自经济较我国发达的国家公民、华侨而言,由于不能补足其损害,有违我国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功能价值及损害赔偿的完全赔偿原则,有失公平。同时,不管是误工费,还是伤残或死亡赔偿金,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存在适用外国法和中国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重要的是权利人能否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关国外标准。总而言之,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这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责任划分来归咎责任,如果是外国人自己违反商场规定,则责任自负,如果是商场的安全问题,则由商场承担。以上就是对“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问题的回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


·民事判决书格式
      民事判决书格式民事判决书格式╳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


·工资有问题怎么取证
      工资有问题怎么取证劳动者只要举证证明有劳动关系且坚持提出有工资表并签字,则工资表应当由公司举证。公司拒不举证,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公司构......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


·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是按照工资待遇发放的,但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


·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约时负有哪些义务?
      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


·一、合肥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合肥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和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农村......


·商标宽展和续展有什么区别
      商标宽展和续展有什么区别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的抚养费首先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