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有哪些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的赔偿标准,在有关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比较麻烦,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认识,但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赔偿的问题虽说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的,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订三方之后就入职吗?
      很多人在大学快毕业时就已经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虽说签订之后我们就算是找到了毕业的第一份工作了,但其实这些协议中可能有一些内容对我们个人来说......


·一、宁波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钱一天?
      一、宁波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钱一天?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比较常见的情形就会到了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而法律中规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不止这点。那到底还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离婚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离婚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


·刑法修正案八减轻处罚的条文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加快,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更加考虑到个人的权益,尤其是刑法方面,因为刑法涉及到限制自由,我国刑法修正......


·致人死亡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
      在购买车辆我们被强制要求购买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下,交强险最多会赔偿多少?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而且......


·刑警队鉴定笔迹的费用是多少?
      一、刑警队鉴定笔迹的费用是多少?刑警队鉴定笔迹的费用是:800-2000元之间。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


·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的享受有什么规定?
      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的享受有什么规定?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享受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对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问......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