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的享受有什么规定?

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的享受有什么规定?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享受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认定情况有哪些?共有著作权的判别依据则是著作权所有人的数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这种在创作完成时就已确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后发生的权利人变化为复数的各种情形。其具体情形应包括:(1)合作作品;(2)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两人以上;(3)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4)著作权人死亡,由两人以上继承或者受遗赠;(5)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分立,或者中止后由两人以上继受。显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创作完成以后就是确定不变的,而且是永恒不变的;而一部作品的权利状态则是可以不断变化的,人们只能在一个确定的时段上确定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数量。因此,在实践中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一部独著作品在某一时段成为多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部合作作品在其创作完成时由合作作者共有著作权,而后成为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甚至一部合作作品由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自始就是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见,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并无必然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显然是由所有的作品人来享受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著作权的具体情况认定来进行合法的申请,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分居两年如何申诉离婚
      分居是处理现代家庭矛盾夫妻的首先,分居能够缓和家庭矛盾使双方互相冷静的对待。如果分居过还不能化解双方矛盾,可能就会有一方或双方选择离婚,分居......


·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


·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具体的事项有哪些
      危险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会发生,尤其是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会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高危职业工作者。那么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保护受......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


·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会被批捕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


·开庭最后陈述完还可以退侦吗
      一、开庭最后陈述完还可以退侦吗?可以,在一审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增加注册资本与入股的规定是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与入股的规定是什么?增加注册资本与入股的规定是相互联系的,如果说入股的话,那么实际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注册资本,根据我们国家公......


·网路购物合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
      网路购物合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总公司才是法人实体......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