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怎么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因此,对于劳动报酬往往是通过口头约定,这时,一旦发生纠纷,使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报酬的数额,使劳动者的权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1条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酣酬。那么对于同工同酬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不少人在工地上打工,与自己对接的很多时候都是工地老板,但其实工地老板可能仅仅是一个包工头,当然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而劳动者与工地老板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而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就要根据彼此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追讨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合同违约怎么算
      生活中,如果房产的合同遭到违约,责任怎样确定?如今社会上房产合同对于违约后都有明确的责任,一旦出现确定不清楚的情况,我们也能通过我国《商品房买......


·刑法中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


·怎样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怎样才能申请法律援助?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


·一、构不上伤残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
      一、构不上伤残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一律上缴国库,是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


·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事司机逃逸的交强险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
      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客观、专业、方便公司法务人员属于公司内部编制,因此职责上多有隐形的限制。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等......


·行贿6000万的判多少年?
      一、行贿6000万的判多少年?行贿6000万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且可以并处财产的处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当中规定行贿罪,他的处罚力度......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


·企业重组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重组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的资产重组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事项的处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知识不了解,那么企业重组管理办......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券商代销私募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个大客户投资交易佣金普遍在万分之三水平,而券商获取的利润收入仅为万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