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用于房地开发时,应将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科目中。原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核算:1、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2、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概念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将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主要是为了方便会计记账,如果将来的这块土地证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话,会计就应该将无形资产转成开发成本,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到建筑工程的成本当中。不过,企业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贷款,会无形给企业带来其它附加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合伙开公司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开公司流程的内容有哪些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带给人们很多便利和机遇。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人们想要开办公司也不是很困难,如果资金不足或......
·一、醉驾受监控车辆怎么处理?
一、醉驾受监控车辆怎么处理?醉驾受监控车辆应当立即对驾驶人员进行控制,并吊销驾照处罚金。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是用来出售的,自然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也有许多的房屋,它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能够进行购买。同时,我国还存在着毛坯房。很多人对于......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一、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车辆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车辆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的处......
·自己轻微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
·一、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有损失吗?
一、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有损失吗?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标准
在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诉讼中,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受害人如何赔偿往往会令对方有所争议,这时候就需要法院对该赔偿方式进行裁决。如果受害人由于受......
·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
水污染防治法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而来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问题即水污染问题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