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

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而来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问题即水污染问题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我国为了防止陆地的水受到污染而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有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接下来来我就讲述一下水污染防治法的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一、从轻处罚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2)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3)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从重处罚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2、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是国家对那些污染水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国家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的条例是对那些水资源污染不严重的企业或个人的处罚,责令其整改,而从重处罚是对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或个人的处罚。我们应当保护好水资源,人人有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妻子离家出走能告遗弃孩子吗?
      在我国,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比如说,妻子离家出走遗弃孩子,在法律上会有相应的的惩罚。因为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是有一定的抚养义务......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分哪几级
      医疗事故分哪几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


·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2)明确履......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离婚后重要的一项环......


·一、员工自离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自离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然也可以,但是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小区自治管理的业主管理规约是否合法?
      小区自治管理的业主管理规约是否合法?一般是合法的,但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业主自治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


·鹤壁土地使用证新规主要是什么
      鹤壁土地使用证新规主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完善土地征收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


·一、婚内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吗?
      一、婚内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我国《民法......


·借条不写用途有法律的效力吗?
      借条不写用途有法律的效力吗?一、借条不写用途有法律的效力吗?借条没写借款用途一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一、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有规定: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