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主体
  我国在关于顾客在商场受伤这一情形中,大多数的时候采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商场作为公共购物场所,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摔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垫付的医药费就应该让商场来承担。但是如果一个成年人在商场受到伤害,其自身也应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中的相关知识
  各科在商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也就是商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三、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商场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综上,是对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一系列解答,顾客一旦进入了商场,那么作为商场这个主体对顾客本身就有着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场的安全保障不仅仅关系到自己的商业信誉同时也是关系到自己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房产诉讼费怎样计算
      在当今社会,离婚一事越来越常见。但离婚会牵扯到多方面问题,其中房子诉讼费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离婚案中,离婚房产诉讼费应该怎么计算?这是......


·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还会赔么
      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还会赔么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


·网络诈骗常见误区是什么?
      网络诈骗常见误区是什么?网络诈骗近年来被人们熟知,不管是电视、报纸、广播等等,在社会上揭露网络诈骗的过程,以提醒大众掉入陷阱,同时也教给民众......


·交通违章的罚款应该怎么缴纳
      一些经常开车的人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一些小疏忽或者是一些突发状况,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的情况,毕竟每个人都会有出现小失误的时......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1、《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


·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2......


·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范本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对于岗位的要求,或者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违法相关规定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情况发生后,劳动者会收到一份正式......


·刑法中怎么构成故意伤害
      刑法中怎么构成故意伤害一、刑法中怎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买卖合同的诉讼主体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