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房产诉讼费怎样计算

在当今社会,离婚一事越来越常见。但离婚会牵扯到多方面问题,其中房子诉讼费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离婚案中,离婚房产诉讼费应该怎么计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简单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决一些疑惑。
  离婚房产诉讼费的计算
  法院收诉讼费是按照争议标的额大小计算的。本文中就是房产的价值。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有几种结果:1、判决不准离婚,诉讼费就是200元,一般由原告承担。 2、判决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要求原告另行起诉。财产权属有争议可能会这样处理。诉讼费200元,一般会由原告承担。 3、判决离婚,将财产一并分割。诉讼费法院一般会按原被告所分财产比例来承担。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房产诉讼费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了解这些相关法律知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更好地避免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如果仍然想了解更多有关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我们律师网站的有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日照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依据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的大方向下,各个地方......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贫困证明可以随便开吗
      不可以,需要根据家庭情况,满足贫困家庭的要求才能开贫困证明,贫困证明申请条件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虽然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拼装车交强险能够否赔偿,有什么规定?
      在生活当中,交通事故是比较经常发生的,例如追尾、碰撞等等,所以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驾驶的当中不超速驾驶,如果喝了酒一定不能开车,身边的朋友......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一、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的放假安排为: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