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毁坏财物几百元怎么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几百元怎么立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客观表现是什么?1、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产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然,破坏财产数额几百元比较小的话,嫌疑人损坏财产多次也可以立案。构成刑事责任,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被破坏的财产,嫌疑人要如数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学生医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是怎样的?
      一、学生医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是怎样的?学生医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财产损......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属于弱势群体,往往一些劳动者在为某个用人单位劳动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事件,但是一些劳动者......


·酒驾当场没抓住有事吗
      酒驾当场没抓住有事吗没有被交警查处就没事。二、酒驾处罚标准1、酒驾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是什么?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是什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


·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


·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
      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各种房产问题也接踵而至。可能是因为家庭之间产生的房产纠纷,也可能是单位的分配住房问题,只要涉及到了房产,问题也就变得复杂。......


·刑事案件中如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中如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不按时交保费是自动退保吗
      不按时交保费是自动退保吗一、不按时交保费是自动退保吗根据《保险法》规定,在缴纳续期保费出现困难的时候,保险消费者是可以利用某些方法来保护自己......


·被监视居住还会逮捕么?
      一、被监视居住还会逮捕么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1、营利法人《民法......


·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
      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一、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