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多少年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多少年自动离婚?新婚姻法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故而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即使发生了分居超过两年,或者是另一方违反了刑法被判刑等都是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效果的。当然如是一方先去世,此时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另一方主体可以继承其财产。二、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三、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分居长达两年的时间之后,是可以感情不和为由进行起诉的,但是若双方向维持此种互不干扰的,但是又维持者婚姻关系的状态时,司法机关不得强制其离婚,更不能说是已经就自动离婚了,对于分居时获得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申请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才有结果
      申请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才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民事诉讼全权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民事诉讼全权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在我们的生活中一辈子可能要签很多合同委托书之类的东西,那么如果我们遇到民事诉讼全权授权委托书那应该怎么写呢?......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一、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有哪些要件?
      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有哪些要件?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2、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3、传播内......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相同点有吗?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相同点有吗?是有相同点的,重婚行为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而重婚行为也是犯罪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行为和......


·北师大教师醉驾等红灯睡着会被如何处罚?
      北师大教师醉驾等红灯睡着会被如何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
      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一、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不是必须要收监,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医鉴定的伤被分为三种,除了轻微伤和重伤外就是轻伤了,很多人会对轻伤和轻微伤的范围的定义不是很清楚,导致在发生工伤鉴定或者其他伤鉴定......


·总的原则
      总的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