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中最短的时间是多久?

缓刑中最短的时间是多久?缓刑中最短的时间是两个月,只有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主体才有可能会被执行此类处罚,并非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办理的缓刑请求都会被司法机关所受理,而是会根据实际的案情,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并且承诺履行相应的职责的情形,才会被执行缓刑。二、哪些情况可以争取缓刑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4、上法院争取缓刑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三、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适用缓刑。对于那些犯罪在量刑时被判处了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主体,即使提出希望被执行缓刑的主体,其提出的请求,是不会被检察院所受理的。并且被判处缓刑的主体,在缓刑期间,不得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否则不仅会执行原来的处罚,还有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当中,就犯罪形态来见可以有多种情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而其中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是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


·法律规定吸毒贩毒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很多重大的违法乱纪的刑事案件,都是由于吸毒贩毒人员引起的。毒品会危及人的生命,最重要的是吸毒需要有高额的金钱,有些人在吸毒的过......


·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
      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1、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救济手段是什么?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救济手段是什么?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租
      有的人可能有多套房产,此时就有一些房产会空闲。于是,为了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就会想要将空闲的房子进行出租。但这个时候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子......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工作三年被辞退需要赔偿三个月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


·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 一、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
      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一、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掉,不少中小企业都采取改制的方法来适应这个时代。那么人们就会......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