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钦州社会抚养费是强制性的吗?

一、钦州社会抚养费是强制性的吗?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对于逾期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费用
  
  
  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各地会在自己的政府网上有具体征收标准。
  
  
  正因为社会抚养费是强制性的,所以,经确认属于超生的夫妻如果坚决拒绝交抚养费的话,当地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钦州当地计生部门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也不会因人而异的或高或低,如果当时缴纳实在有困难的话,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以事假、病假为由需要请假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符合带薪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薪资待遇不变。之前即使是国家公务员也实......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范本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范本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购进床上用品一......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


·一、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分割吗?
      一、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分割吗?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对于机动车来讲,在购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一些保险,包括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


·划痕险出险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许多车主朋友们可以通过相关的保险方式来对自己的爱车进行维护,那么如果不幸因为相关的路上刮蹭的行为,而导致出现划痕,可能就会得到一定的划痕险的......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因素是什么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因素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


·有开设赌场罪悔过书还会被判刑吗?
      一、有开设赌场罪悔过书还会被判刑吗?有开设赌场罪悔过书依旧会按照情节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