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在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到期或者因法定事项导致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完成诉讼行为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一些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务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行为的事件,来对诉讼时效进行重新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具备法律效力都可以一般来说,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才会单独具备人事章,而通......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离职能够免于处罚?
      现在很多互联网p2p公司打着网络借贷的名义,搞非法集资,这是近年来非法集资领域出现的新特点。对于公司从事非法集资的,公司直接负责人要承担主要法律......


·一、酒驾醉驾扣几分,扣分是相同的吗?
      一、酒驾醉驾扣几分,扣分是相同的吗?酒驾醉驾扣分是相同的,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不合法,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是其他合法手段解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


·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
      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一、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给公司造......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是多少?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是多少?没有具体的标准数额;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


·深圳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一、深证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流程股权转让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公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二、股权转让公证......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