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随着生产的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随着生产的日益扩大,很多人注意到了环境污染问题不但影响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具体有哪些影响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数据,用数据说话让您理解环境污染经济损失。
   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一般条款
  《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的责任,应当首先规定一个一般条款,使这个一般条款与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规范相衔接。这个一般条款是:“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这个一般条款概括了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一是损害的广泛性,二是损害的长远性,三是损害的公众性,四是损害的潜在性,特别是潜在的损害也应当认为是损害,也应当赔偿,因此,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排污人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赔偿。
   二、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仍造成损害的责任
  《草案》对此规定的规则是:“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明显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家一致认为,这个规定是正确的,应当坚持。其中是否要规定“明显损害”,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我持赞成态度,这样规定才能够与其他排污损害相区别,体现不同的法律要求。
   三、关于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专家一致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因环境污染请求损害赔偿,排污者有异议的,由排污者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这是关于环境污染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正确的。应当注意的是,这一部分的规定应当与《侵权责任法》总则部分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概括性条款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明确规定推定的前提是,原告应当进行盖然性的举证,即环境污染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之后才能进行推定,否则不存在推定的问题。
   四、市场份额规则的适用
  如果是两个以上排污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能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加害人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由与损害后果有联系的排污者根据其排放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此,数个排污人究竟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是连带责任,而多数人认为是按份责任。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原因是不可分的,为连带责任,如果原因是可分的,则为按份责任。这种意见更有道理。
   五、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实行不真正连带责任
  污染环境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引起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利,应当规定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六、在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中应当增加的内容
  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章应当增加的内容,专家提出以下意见:第一,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金,规定排污人故意排污放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惩罚性赔偿金。第二,应当规定公益诉讼。对于造成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没有造成个人明显损害的,准许进行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院或者其他团体提出诉讼。第三,对于环境污染的损害,应当规定特别的诉讼时效,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第四,对于污染环境的加害人,应当特别增加恢复原状的义务,以恢复环境和生态。有人担心加害人做不到。
  政府和人们都已经看到了环境污染造成的严重影响,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迫在眉睫,法律也陆续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共同保护美丽的地球家园,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行,创建美好的未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驾驶员喝半斤酒够醉驾吗?
      一、驾驶员喝半斤酒够醉驾吗?喝半斤酒当然算醉驾。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有关......


·如何保障意定监护双方权益?
      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被监护人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他们的权益遭到损害,谁来维护? 建议尽量以书面方式全面细致约定相关权......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之人死亡罪,此时出现的后果往往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来这两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


·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生......


·请问商标合同风险有哪些?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什么都是可以存在合作,以及买卖,那么就会存在风险。其中有关商标合作就有一定的风险存在。那么商标合同风险是什么?其存在的......


·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
      一、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


·2023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
      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要是被法院驳回......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公民、法人单位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且缴纳税额的。土地使用权证是......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现役军婚离婚财产分割
      提到夫妻离婚就不得不说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即使是与现役军人离婚,也是需要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的,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