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结婚了可以起诉前男友要抚养费吗?

一、结婚了可以起诉前男友要抚养费吗?是可以的;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你想主张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经济水平、的收入等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给付种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不分结婚或者不结婚的,只要双方有小孩子而且也分开生活了,那么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给的标准就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了,所以,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到孩子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继承房产公证要钱吗
      要钱。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


·公摊面积被邻居占用了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被邻居占用了怎么办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问题如何来确定?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问题如何来确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其个人财产要进行分配。确定出夫妻共同财产,若生前有财产约定,就按约定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


·交过土地使用费的房子的相关政策
      交过土地使用费的房子的相关政策土地使用费是来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与土地使用费息息相关的就是在购买房屋时的一些影响,拥有房屋的......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的区别都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范本是怎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范本是怎么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承让方):乙方(承包方):为发展村庄经......


·2023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伴随着房产的实际转移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继承等这些客观因素的变化,我们必须同时要对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其实现代人应该对土地......


·抚恤金和死亡金是不是子女继承?
      抚恤金和死亡金是不是子女继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各大政府的相关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一些信息,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途径,当然法律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