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荆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现在有很多地方都在征地,因此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很是关注,荆门市也不例外,荆门市征地补偿标准要根据划分的区片还有用作的用途不同来定,一类区片20925元/亩到41850元/亩不等,二类区片17760元/亩到 35520元/亩不等,三类区片16445元/亩到32890元/亩不等。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泉、泉口街办。补偿标准:耕地:41850元/亩;菜地:46035元/亩;果园:46035元/亩;茶园:46035元/亩;精养鱼池:46035元/亩;林地:29295元/亩;未利用地:20925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牌楼镇、子陵镇、漳河镇。补偿标准:耕地:35520元/亩;菜地:39072元/亩;果园:39072元/亩;茶园:39072元/亩;精养鱼池:39072元/亩;林地:24864元/亩;未利用地:1776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桥驿镇、仙居乡、马河镇、栗溪镇。补偿标准:耕地:32890元/亩;菜地:36179元/亩;果园:36179元/亩;茶园:36179元/亩;精养鱼池:36179元/亩;林地:23023元/亩;未利用地:16445元/亩。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国家现在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于是现在很多地方开始征收土地,荆门市同样也是如此,荆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划分的区片和用途的不同,补偿也不一样。区片划分为三类,用途分为耕地、果园、菜地、林地、鱼池、茶园、未利用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民法总则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怎么承担民事责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怎么......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


·对重婚罪犯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对重婚罪犯罪主体有什么要求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


·劳动纠纷的分类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分类有哪些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


·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国,烟草属于国家专营的商品,只有取得了一定经营资格的个人或主体,才能进行烟草的销售,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在微信上卖烟,这样......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进行的?
      在进行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时候,我们对于不同的车辆的类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进行的呢?机动车与行人之......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