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

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将会引起双方的矛盾,然而具体的探视方式将以孩子的年龄为考虑因素,主要是分为零到三周岁,三到八岁,八到十八周岁,其中针对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呢?在该时间段的孩子,适用于探望性探视,即对方对另一方的家中或是特定地点探视。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的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三、探视的考虑因素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八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四、探视权的误导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5、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组成新家庭的新成员,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双方旧情复发的纽带,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综上所述,本文从大家对探视权的误导角度说明了大家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对对方行为的不合理限定、想法误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定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去办理
      法定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去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


·醉酒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区别
      醉酒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区别是什么?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


·申请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著名商标也就是有名的商标,商标必须被大家熟知,该商标下的产品销售位居行业领先,而且没有虚假造假的情况,才能够去申请成为著名商标。一、著名商标......


·欠钱提起民事诉讼能还多少?
      一、欠钱提起民事诉讼能还多少?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你应该去法院调解或起诉。无论金额多少,法院都会受理。不过,你要有他......


·在租房的过程中
      在租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其中要求注意的也不少。这些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那究竟租房要注意什么......


·疫情银行贷款能延期吗?
      疫情银行贷款能延期吗?疫情期间,可以申请延期还款,但需要由银行机构进行审查认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赠予他人东西,需要订立一个赠予合同,签合同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程序其实和签订一般合同的程序并无差异,只是合同......


·三个月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三个月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转正,可以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


·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


·金额达到多少算诈骗罪?
      对于很多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来讲,在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其实并不必然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是没有达到的话,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