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租房的过程中

在租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其中要求注意的也不少。这些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那究竟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首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保证你在租房时不会被骗:
  
  1、要细辨别房东真伪。
  
  (1)一般来说,租房者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2)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3)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尽量不与二房东签合同。
  
  二房东通俗地说是指从房产产权人手中将房子租下来、再通过转租获取利益的租房人,这是租房时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很多租房纠纷也与二房东有关,因此,在我们租房时一定要确认出租人的房主身份,查看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只有确定了房主身份才能避免因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
  
  3、签订合同时权利义务要分清。
  
  签订租赁合同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何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4、如果是选择中介租房,要选规模大、声誉好的中介。
  
  租房时尽量直接找房东,如果时间紧急而必须找中介的话,最好选择规模大的中介公司,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声誉好的相对更为可靠。
  
  (二)其他的风险防范:
  
  1、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提前了解流程提前预防交易纠纷。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要先明确税费的比例、贷款条件等相关问题,避免因税费和贷款问题引发交易纠纷。对不了解相关税费缴纳规定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支付人,明确经纪机构对未尽事宜所应承担的责任,避免一些不负责的中介“偷工减料”。
  
  3、注意防范名目繁多的重复收费。
  
  不要将交易资金划转时不要将买卖或租赁代理的交易资金直接交给任何经纪机构和人员。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代理业务,因交易中存在时间差,有的客户便将交易资金存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或直接交给经纪人员保管,为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挪用资金提供了条件。有的经纪机构出现挪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卷款潜逃。
  
  4、警惕不法中介偷梁换柱。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还应注意查看是否加盖经纪机构公章,经纪合同有无注册的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是否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
  
  5、可实际去查询房屋产权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在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将可公开查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在实践当中,除去涉及到数额比较大,或是房屋买卖时,很少有承租人实际去查询房屋产权情况的。
  
  综合上文的内容,您应该知道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看吧。虽然按照租房市场的行业惯例,一般需要支付1-2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押金,当然这部分租房押金在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其实房东都是要退还这个押金给承租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8...


·合同从何时起开始生效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在交易中,人们之所以签合同就是为了约束对方使其依照约定去履行,然后达到自己的交易目的,而这一切却又建立在合同生效的基础之上。那么,实践中,到......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


·女职工合同到期怀孕能不能辞退,被辞退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特殊明文规定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间给予其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1、规培考学硕违约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使用是有权限的,也就是说是有时间的限制规定的,一般来首是会有政策的支持的,现在有一项政策是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这项政策很多人不......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有: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


·玩忽职守只能由过失构成吗
      玩忽职守只能由过失构成吗?玩忽职守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


·怎么样算过失杀人
      关于过失杀人罪的认定:在法律上来讲就是排除故意还有预谋的杀人,而是因为疏忽造成的人员死亡,或是因为普通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就是过失杀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