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意义上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

法律意义上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两个人的夫妻关系是不会因为长时间的分居或者互不干涉而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所以法律上只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夫妻双方离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需进行平等分配。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离婚的相关手续进行办理,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是平等的分配方式,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一方的婚前财产等情况离婚后则属于一方的财产,不用平均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


·入职包含试用期吗,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入职试用期期间我们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一些指标,作为考验自身的条件,如果自身不符合条件无法完成条件的话,就说明自身不适合在这个岗位上,会根......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一、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当你遇到交通事故并收到交警给您的需要你签字的事故认定书时,你发现你并不认同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是否需要......


·孩子的房子监护人是否有权出售?
      孩子的房子监护人是否有权出售?不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责?
      你知道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吗?单从字面上理解,就应该是替死者执行遗嘱继承的人。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什么是遗嘱执行人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


·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


·农村土地使用证最多能贷款多少?
      在现如今的社会上,银行为了鼓励您花钱,促进资金的流动,并有了贷款的项目,但是银行也不是谁申请贷款都可以贷的,毕竟银行贷款也是有风险的,我们在......


·伤残鉴定 费用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缺乏意识。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受到一些意外的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