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共同的财产对于夫妻两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我国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都是有规定的,必须要是在婚后所得,而且双方也没有任何的约定才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在分割的时候就要认定好,这样才能处理好所有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


·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


·刑法中聚众淫乱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刑法中聚众淫乱罪是什么量刑标准?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


·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范本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范本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构成贩毒罪法院会判缓刑吗
      贩毒罪法院会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一、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


·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
      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一、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侦查羁押期限内追赃是不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


·曲靖文书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曲靖市民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对合同的真伪性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这类司法鉴定属于文书鉴定,当事人和司法......


·北京律师回避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北京律师回避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北京律师回避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