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会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会怎么处理?
  
  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量刑:
  
  一、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在共同犯罪里面有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教唆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之后对教唆犯的处罚,就会按照对主犯或者从犯的处罚规定进行。而要是被教唆的人不到18周岁的话,要对教唆犯从重处罚。但要是被教唆的人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这个时候可以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疗事故非常的频繁,导致医患关系也十分的紧张,如果一旦医疗事故,患者肯定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我们生活在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而这些矛盾纠纷中最棘手的应当属医患纠纷。......


·西安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虽然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也是会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此时的暴力强度显然是达不到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并且这里的暴力行为针对的是财物,而不是......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


·结婚退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结婚退彩礼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


·河北河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间属于河北沧州市,近年来城镇化进程比较快,在这个过程中,不少村庄的土地被征用。政府征收土地后,会进行拍卖,然后在上面修建商品房等。农民承包......


·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
      不管是在处理怎样的事故中,关于举证责任问题一直都是很重要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不例外。在现实中,需要当事人实际分担举证责任,这样才有利于事......


·行政处罚听证的笔录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的笔录效力是怎样的?在民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虽然行政法律规范并不像民事法律那般经常被使用来维护当事人......


·抚养权上诉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关系不和睦,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个热点问题。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想要回来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为大家一一讲述。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


·消费者有权投诉商标侵权
      可以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


·公司债券持有人风险有哪些?
      公司债券持有人风险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特征(风险性)1、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