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法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

民法典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保管义务不是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第七百五十条、第七百八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五十三条则作了规定。(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二、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三、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其实,将保管义务视为附随义务是不合理的,就比如我们到酒店去吃饭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把自己的物品遗落到了酒店,酒店的这些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义务帮助当事人保管,也就是说该物品丢失的情况下酒店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有些贵重的物品还是要自己注意保管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的个人债务的偿还责任怎么承担
      夫妻的个人债务的偿还责任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


·股东个人住房贷款公司有偿还义务吗
      股东个人住房贷款公司有偿还义务吗?1、股东个人住房贷款公司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股东个人债务和公司无关,而且,公司的债务一般也不需要股东个人偿还的......


·高速公路超速扣几分
      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超过10%~20%,罚款200元;超速20%~50%,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


·房子购买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将房子随意租售,为了保障商业
      房子购买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将房子随意租售,为了保障商业房子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特殊意外发生,双方在租房前必须要填写一份租房合同书,......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有身份证就有临时身份证,有土地使用证就有临时土地使用证。除开时效性外,临时土地使用证发挥的效用与功能和土地使用证的......


·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如删除了一些犯罪中的死刑规定,重新调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等等,这都是法律进步的表现。......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人们都会经历的人生过程,对于婚姻,有些人可能会有不顺利的遭遇。而《民法典》......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般在单位安排了职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此时需要格外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从职工方面来看,法律也是赋予了拒绝......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医疗纠纷三方调解书甲方:医院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一、夫妻财产法律小常识之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夫妻财产法律小常识之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