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大学生兼职服装费被骗怎么办?

一、大学生兼职服装费被骗怎么办?企业招聘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学生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求,任何公司都不允许收取任何押金、档案费、服装费、体检费等各种费用,也不能扣押学生的任何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如果学生在兼职中发现这样的公司需要警惕,你可能上当。建议学生到正规的公共服务机构去找工作,或提交申请,也可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再或者到某企业的官方网站寻求招聘信息,这样可大大减低被骗几率。大家在跟中介人联系后到达工作场所,先与工作单位负责人核实兼职信息及结款方式,最好与中介人或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然后确保无误后,再进行兼职,以免白白付出劳动力。相比之下,建议大家选择跟工作单位结款的兼职,工作单位灵活性差,遇到事情很难像中介人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如果工作单位不付款可以进行媒体曝光和有效的维权。二、大学生找兼职要注意哪些事项?1、尽量选择正规的单位。在做兼职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这也是对大学生自身的一种保障,选择正规的单位也会让人觉得有安全感额。2、不要轻信一些高薪兼职,兼职的工资一般是比较低的,但是也可以通过自己与老板沟通协商,但是面对过于高薪的兼职,还是先调查询问清楚比较好。3、把联系方式给同学或者父母。将做兼职所在地的电话给父母或者室友,这样方便他们在第一时间能够找到你,联系到你。4、认真仔细,在做这份兼职的时候,不要觉得是兼职就无所谓,我们应该认真对待,为自己将来走出时社会累计经验。5、不要影响学业,大学还是应该以学业为重,如果做兼职影响了学业,那么建议还是可以先不用做了。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寒暑假找兼职的情况很普遍,这样既增加了收入,也丰富了社会实践。当然,找兼职要通过正规平台,不要预交一些费用。如果被骗,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和中介或者用人企业确定兼职意向后,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入室盗窃被打死犯法吗?
      一、入室盗窃被打死犯法吗?因为窃贼并没有对当事人构成生命威胁。而且盗窃也不属于恶性犯罪,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当然了,如果窃贼行窃败露后胁迫或......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一、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


·补强证据规则类型是怎样的
      补强证据规则类型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办理诉讼案件时都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据是的反映案件真实性的关键,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有瑕疵时时需要补强证据的......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


·犯罪构成要有犯罪故意行为吗?
      一、犯罪构成要有犯罪故意行为吗?并不一定,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


·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汽车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也
      汽车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困扰。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种交通事故责任的划......


·子女继承父母财产要缴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财产要缴税吗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用交税,只交工本费就可以了,不过公证的时候会有公证费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